時間:不明
地點:神界

我慢慢地走到殿堂中,無視人群中那些冷漠和厭惡的目光。

“咦?這不是偉大的青鳥大人嗎?你憑甚麼走進雅娜斯殿下的殿堂!”一名少女從人群中走出來,用著她那美麗的手指指著我。

青鳥,是對神的女兒或兒子的稱號。神的女兒即繼承了神明力量的人,而我就是繼承了光明神—雅娜斯力量的人。

我轉過身低頭看著她(誰叫我比她高!哈哈哈!),“哼,就憑我是你口中那名殿下的女兒,所以我能進去但你不能!”

唉,到底為甚麼每次都有人不要死的過來堵我呢?他們是不怕死嗎……要不是不能斬殺族人,我早就要血洗這裏了!

“你,你……你!”她聽到我的回答後氣的臉都通紅。

“你你你個鬼!你咬我啊?!”我邪惡的笑了起來。

真煩……浪費我的時間。

“也……也不過是個『不纯種』而已,還……還那麼大口氣!”她說出了那個禁忌詞出來。

四週的人聽到她說甚麼後都吸了口氣不自覺地向後行了幾步。

她死定了!眾人的心就都想著。

“你!收回剛剛說的話!我生平最討厭人叫我『不純種』!”我放出殺氣逼近她。

她觸犯了我的底線了!

我相信族裏偶然死了人也沒甚麼問題的!

“我……我可沒有說錯啊。”她不自覺的退後了一步。

“收回!”我一步一步走向她。

我看她是真的找死,我不介意了結她這個心願!

“你……你不可以在神界殺同族人的,你想破壞規則嗎?!”她鼓起勇氣向著我大喊。

“規則?我的眼裏可沒有規則的存在!再說,規則定下來就是讓人破的!”我理直氣壯地說。

“……你!”她用手指抖著的指著我。

“還有,你還好意思說我是你族人?!剛剛是誰說我是『不純種』的?嗯?慨然我不是你族人那就是能殺了?”我質問她。

“混……混有妖師血統的『靈魅』難道不是『不純種』嗎?!”她的好友從人群中走出來說。

又一個不要命的人……

對於『靈魅』一族的神明大人竟然選了一個混了黑暗種族血統的人作青鳥大人,是所有族人都感到疑惑的問題,更有族人表示要更換青鳥。

“很好,很好,非常好!”我手握成拳,“與我簽訂契約之物,請讓笨拙者見識你的高貴!” 一把金色的軍刀出現在我的手上,即我們『靈魅』一族每個人專屬的『靈器』,我握著它走向那兩名少女那。

“是『靈器』!你……你可不能殺了我!我是『真實之神』-西法斯的女兒,跟你一樣是青鳥!你殺了我你也得死!”

“那又怎樣,死吧!”我握著刀瞬移到她面前正要揮下。

這時……

“吾的孩兒,住手吧。”這時一道聲音從我身後的殿堂裏傳出。

光明神!

“嘖,算你運氣好。”我把刀撤走後十分帥氣的轉了個身走進殿堂中,無視那兩個早而昏下的少女。

“雅兒,汝又跟被等罵起來了……”走進殿堂後一名銀髮金眸的絕色美女子走了過來。

“是她們先激怒我的!”我偏過頭說。

是她們在我過來的途中突然走過來先的!

“但汝……算了,吾有事找你。”光明神嘆了口氣

“嗯?”

“吾想汝幫吾到守世界辦點事。”

“欸?啊?咦?!我可以到守世界?!真的?我想去很久了!”我驚訝得站了起來。

我們一族是居住在各個世界中的裂縫,名為『神界』的地方,是一個獨立的界面,要去其他世界則需要神明大人的力量才行。

“……是啊。”她被我熱情的反應嚇到。

“可是為甚麼?之前我想去時你也不批準。”

“這是因…因為……”光明神支支吾吾地說。

我挑了挑眉看著她。

“唉,吾跟扇賭輸了,這是她提出的其中一個要求。”

“……”我無言。

死扇董。。。

“她要汝去協助妖師褚冥漾和她的小冰冰。”

小冰冰?冰與炎的殿下?

“啊?冰與炎的殿下和妖師的祖先之一?我要回到他們的過去?”我問。

“對,扇是這樣說的。”她點了點頭

“那起不是能見到漾漾和冰炎他們?!太好了!”

感動!我看過他們的歷史後一直想去看看他們真人的!一定很帥!!!

“但是汝要記住,就算是『靈魅』也不能輕易改變而知的未來。如要改動一些較為重要的事是要付出對等的代價的。”

“……我知道了。”

但我會盡力去改變!我想去幫他們!

“汝將回到幾百年前守世界去協助他們”光明神說。

“嗯!”我大力點頭。

“好了,讓吾告訴汝汝的設定是如何吧,這是扇告訴我的。你將會是妖師褚冥漾的龍鳳胎妹妹-褚夜明。反正汝有妖師的氣息了,汝只要記住把『靈魅』的氣息收實就行了。還有,汝的神力和幻武將會保留的,明白? ”

“明白了。”

“任務內容……照著扇說的做就行了。”

“嗯!”

“那麼……咳咳!吾的孩兒,汝接受這任務嗎?”光明神變得嚴肅起來。

“回答光明神—雅娜斯,我—XXX((消音,願意接受。”

“好,授權理由正當,開始傳送到守世界。傳送前十秒,九、八……”

“雅娜斯大人,我會完成的。”我向著她笑。

“吾相信汝,因為汝是吾所選的。”光明神對著我

“三、二、一……”

一陣白光從我的眼前顯現,我反射性蓋上眼睛,準備迎接我人生的一個大轉變。

《序章》完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☆夜曦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